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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500 万元;除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外,
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之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
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
况。
    通过对 2021 年 1-6 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违规
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是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结合实际市场情况而做出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增加公司市场
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
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变更计划,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
性原则,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
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963,156.86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鹏                   蒋建春                  陈海祥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