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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形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 2021 年度除了为子公司吴江市聚
杰微纤无尘洁净纺织品有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 800 万元外,不存在为其他法人组
织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同时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对外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2、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
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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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保证。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
运作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披露《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披露《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是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考虑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有利于增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工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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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方案的制
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
慎性原则,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
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7,121,856.17 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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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鹏                   蒋建春                   陈海祥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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