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
诚信纪录,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按计划高质量的完成公司审计任务,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
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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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鹏 蒋建春 陈海祥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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