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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2-06-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聚杰微纤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
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8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5.07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790,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48,873,1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917,800.00 元。募集资金款项
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汇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江苏苏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坼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西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6 月 15 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投资金额
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
                          12,882.65       13,093.15           101.63
品改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65.00        1,111.96            17.75
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
                           7,072.05        3,066.45            43.36
建设项目
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
                           6,350.98        3,487.00            54.90
设项目
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
                               21.10            21.10         已终止
品建设项目
         合计             32,591.78       20,779.66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根据《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原计划在上
海、广州两地共购置写字楼 1,100 平方米;在意大利米兰租赁 100 平方米办公场所,
项目预计完工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截止到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购
置营销用写字楼 623.21 平米,后因疫情影响,广州和米兰的营销中心项目未能如期
推进。
    鉴于公司部分新产品的应用场景与电子产品、汽车领域相关,结合相关行业多
分布在深圳地区这一特点,为了更为快捷高效的服务相关产品制造商,公司拟将募
投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原定于“广州”实施的营销中心实施地
点变更到“深圳”实施,项目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将“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
目”的最终完工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具体变更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国内外营销服务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2-06-30      2023-06-30

 体系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                  广州             深圳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有助于公司新产品的营销推广,
从而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
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募投项目”)中原定于“广州”实施的营销中心实施地点变更至“深圳”实施,
项目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将项目的完工时间由 2022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
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履行以下核查程序:查阅聚杰微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议案、决议以及独立董事意见,
核查了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并就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与
公司高管层进行沟通。

    经核查后保荐机构认为:聚杰微纤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
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本次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聚杰微纤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护湘                   张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2 年 6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