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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2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
独立性原则、谨慎性原则,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
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使
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对资
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
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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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是根据自身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并结合募
投项目发展状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且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此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存在变向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并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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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鹏                      蒋建春                     陈海祥




                                                 时间: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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