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3-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 号)

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8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7 元,实际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74,790,9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8,873,1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917,800.00 元。

募集资金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汇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6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

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超细纤维面料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
                                    07066780311201003
制成品改扩建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结项并注销
                                    73029
目               八坼支行
超细纤维面料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
                                    07066780311201003
制成品改扩建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结项并注销
                                    83775
目               八坼支行

超细纤维无尘超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5070122000376531      项目终止并注销
净制品建设项目   公司吴江支行
国内外营销服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37120188000259005     16,411,091.92
体系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研发中心建设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2902759010688     28,557,701.19
目               公司苏州城西支行
超细纤维含浸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5070122000514761   12,897,235.86
料建设项目       公司吴江支行

     三、 募投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具体情况

     (一)“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原计

划在上海、广州两地共购置写字楼 1100 平方米;在意大利米兰租赁

100 平方米办公场所,项目预计完工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原定于“广州”实施的营销中

心实施地点变更至“深圳”实施,项目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将项目的

完工时间由 2022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二)“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拟终止的原因

     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募投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

设项目”中在“上海”和“深圳”购置营销用写字楼的项目已实施

完毕,两地共购置写字楼面积 1,203.7 平方米(上海 623.21 平米,

深圳 580.49 平米)。受疫情影响,原定于意大利米兰租赁营销服务办

公场所的项目未能如期推进,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同

时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战略,决定取消原定于意大利米兰租赁营销

服务办公场所的项目,同时终止募投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1,641.11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流。补流后,该募集资金专户不

再使用,公司将注销该募投项目资金监管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四、“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实                         募集资金专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投资进度   利息净额
                        际投资金额                           户余额
               金额

国内外营销
服务体系建   7,072.05    5,822.65     82.33%     391.71     1,641.11
设项目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

公司拟将“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641.11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

司将注销“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

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终止募投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根据公司

自身经营发展的角度审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同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终止“国内

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符合公司实际

生产经营状况,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有利于发展公

司主营业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董事会一致同

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 1,641.11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

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与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

    2、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

“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对公司

自身战略发展不存在危害,且使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此次审议事项

不存在危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终止募投

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

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并将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是根据自身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并结合募投项目

发展状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

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

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护湘                    张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