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0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3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0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 68 号聚杰微纤 4 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仲鸿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5,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1
股份的 70.3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5,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37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 的
0.0000%。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5,000,0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5,000,0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5,000,0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5,000,0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5,000,0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5,000,0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3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华诗影、秦晓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