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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3-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或者“公司”)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聚杰微纤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 号)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4,870,000.00 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99,47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74,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 2021 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9,4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本 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实 施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99,470,000 股 增 至
149,205,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 5 名,分别为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市聚杰君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聚杰君合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仲鸿天、陆玉珍、仲湘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东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聚杰君合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公司/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公司/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聚杰君合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0.37%。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0,557,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量(股)             通数量(股)注 1
 1          仲湘聚             2,898,000.00          2,898,000.00           724,500.00        注2
 2          陆玉珍             8,179,500.00          8,179,500.00         2,044,875.00        注3
 3            仲鸿天           8,179,500.00          8,179,500.00         2,044,875.00        注4
        苏州市聚杰投资
 4                            76,996,500.00         76,996,500.00        76,996,500.00
            有限公司
       苏州市聚杰君合
 5     投资合伙企业(有        8,746,500.00          8,746,500.00         8,746,500.00
           限合伙)
合计                         105,000,000.00     105,000,000.00           90,557,250.00
          注 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扣除董监高
       75%锁定情形后的股份数量。
          注 2:股东仲 湘聚女士 现任公司董 事、副总 经理,持 有公司股份 数量为
       2,89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股东陆玉珍女士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17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注 4:股东仲鸿天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17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05,000,000.00     70.37 -90,557,250.00        14,442,750.00       9.68
       股份
        首发前限售股     105,000,000.00     70.37 -105,000,000.00                0.00       0.00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14,442,750.00     14,442,750.00       9.68
       二、无限售条件
                          44,205,000.00     29.63 +90,557,250.00 134,762,250.00            90.32
       股份
三、总股本    149,205,000.00 100.00           0.00 149,205,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聚杰微纤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
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护湘                 张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