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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0.37%。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0,557,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6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 号)核准,江苏聚杰微纤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4,870,000.00 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99,47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74,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进行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9,4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9,470,000 股增至 149,205,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 5 名,分别为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市聚杰君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本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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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聚杰君合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仲鸿天、陆玉珍、仲湘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东聚杰投资、聚杰君合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合伙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聚杰君合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
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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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0.37%。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0,557,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上市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流通数量(股)           备注
                              总数(股)        量(股)
                                                                     注1
 1           仲湘聚            2,898,000.00     2,898,000.00         724,500.00         注2
 2           陆玉珍            8,179,500.00     8,179,500.00       2,044,875.00         注3
 3           仲鸿天            8,179,500.00     8,179,500.00       2,044,875.00         注4
       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
 4                            76,996,500.00    76,996,500.00      76,996,500.00
               公司
       苏州市聚杰君合投资
 5                             8,746,500.00     8,746,500.00       8,746,5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5,000,000.00 105,000,000.00       90,557,250.00
          注 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扣除董监
       高 75%锁定情形后的股份数量。
          注 2:股东仲 湘聚女士 现任公司董 事、副总 经理,持 有公司股份 数量为
       2,89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股东陆玉珍女士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17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注 4:股东仲鸿天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17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05,000,000.00     70.37 -90,557,250.00      14,442,750.00      9.68
       股份

                                                3
 首发前限售股    105,000,000.00   70.37 -105,000,000.00                0.00      0.00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14,442,750.00   14,442,750.00      9.68
二、无限售条件
                 44,205,000.00    29.63 +90,557,250.00 134,762,250.00           90.32
股份
三、总股本       149,205,000.00 100.00                 0.00 149,205,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聚杰微纤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
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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