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0.37%。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0,557,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6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 号)核准,江苏聚杰微纤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4,870,000.00 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99,47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74,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进行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9,4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9,470,000 股增至 149,205,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 5 名,分别为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市聚杰君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本次申 1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聚杰君合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仲鸿天、陆玉珍、仲湘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东聚杰投资、聚杰君合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合伙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聚杰君合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 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2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0.37%。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0,557,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上市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流通数量(股) 备注 总数(股) 量(股) 注1 1 仲湘聚 2,898,000.00 2,898,000.00 724,500.00 注2 2 陆玉珍 8,179,500.00 8,179,500.00 2,044,875.00 注3 3 仲鸿天 8,179,500.00 8,179,500.00 2,044,875.00 注4 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 4 76,996,500.00 76,996,500.00 76,996,500.00 公司 苏州市聚杰君合投资 5 8,746,500.00 8,746,500.00 8,746,5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5,000,000.00 105,000,000.00 90,557,250.00 注 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扣除董监 高 75%锁定情形后的股份数量。 注 2:股东仲 湘聚女士 现任公司董 事、副总 经理,持 有公司股份 数量为 2,89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股东陆玉珍女士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17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注 4:股东仲鸿天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17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05,000,000.00 70.37 -90,557,250.00 14,442,750.00 9.68 股份 3 首发前限售股 105,000,000.00 70.37 -105,000,000.00 0.00 0.00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14,442,750.00 14,442,750.00 9.68 二、无限售条件 44,205,000.00 29.63 +90,557,250.00 134,762,250.00 90.32 股份 三、总股本 149,205,000.00 100.00 0.00 149,205,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聚杰微纤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 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