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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建立健全高效的管理体系,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亦称“总
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裁”,下同)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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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 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亦称“副总裁”,
会秘书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下同)、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或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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