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聚杰微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性原则、谨慎性原则,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
们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形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2022 年度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郎溪远华
纺织有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 1,400 万元,不存在为其他法人组织及其他关联人提
供实际担保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
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
金风险。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对外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2、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
司自身发展的需要。2022 年度,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有序运行,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我们认为

                                   1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及运作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披露《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回报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我们认为此次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
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是结合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考虑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增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方案的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
意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


                                   2
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
准备的事项。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鹏                   蒋建春                   陈海祥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