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2020-06-1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91 号”文核准,深圳市北鼎晶
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鼎晶辉”、“发行人”或“公司”)不超过 5,435.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5,435.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
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
券”或“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概况

    1、中文名称: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 Crastal Technology Co.,Ltd.

    3、注册资本:16,305 万元(本次发行前);21,740 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GEORGE MOHAN ZHANG

    5、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9 日

    6、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3 年 6 月 8 日

    7、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
区)A 座、B 座、C 座 A 座 3801

    8、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经营家用电器、数字仪表及仪用接插件、
模具、数字化电路板、数字化家用电器的专业芯片/控制软件、塑胶件/五金件及
相关零部件(仅限分公司生产),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
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二)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晶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20 日,晶辉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根据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103,171,878.45 元按照 1.03:1 折股比例,折合股本总
额为 1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3 年 3 月
20 日,晶辉有限股东晶辉电器集团、万融通、世纪金马签署《深圳市北鼎晶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3 年 3 月 26 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关于晶辉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变更为外资股份公司的批复》(深经贸信息资字[2013]0477 号)。

    2013 年 3 月 26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向晶辉有限核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3 年 6 月 6 日,晶辉有限召开创立大会,同意设立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7 日,信永中和深圳分所出具 XYZH/2012SZA1039-1 号《验资
报告》进行了晶辉有限整体变更为北鼎晶辉的验资确认。

    2013 年 6 月 8 日,晶辉有限就此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事项办理
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全面提升生活品质,为满足消费者改善性饮食需求,提供
高品质厨房小家电及配套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型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
“BUYDEEM 北鼎”自主品牌业务和 OEM/ODM 业务。
    自主品牌业务方面,公司坚持以品质取胜,不断创新产品设计,为消费者提
供兼具高品质和时尚性的厨房小家电及周边产品。公司自主研发设计的产品曾多
次荣获“IF 设计奖”、“红点设计奖”、“美国工业设计优秀奖”、“艾普兰产品奖”、
“中国设计红星奖”、“中国好设计优胜奖”等国内外知名奖项。目前“BUYDEEM
北鼎”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端厨房生活品牌。线下渠道建设方面,公
司产品已成功进驻全国多个省会级城市的 500 余家高端终端,如山姆、顺电、华
润 OLE、北京新光天地、上海久光、深圳万象城等;线上渠道建设方面,公司
进驻天猫商城、淘宝、京东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另外,公司已自建官网商城,
进一步完善网上销售渠道。目前,公司通过实施线下、线上双布局,已初步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高端渠道网络。

    同时,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主要以
OEM/ODM 模式,为国际知名品牌商,如惠而浦集团(KitchenAid、Maytag)、
摩飞电器(Morphy Richards)、铂富集团(Breville)、美康雅集团(Conair)等提
供专业的研发、生产一体化服务。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442.42             41,343.55               39,162.80
流动资产                          36,369.52             35,980.14               33,791.56
负债总额                            9,317.50            12,604.40               11,652.70
流动负债                            8,627.60             11,979.90              11,022.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2,124.93             28,739.15               27,510.10
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32,124.93             28,739.15               27,510.1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55,115.12        60,669.47         53,001.84
营业利润                                 7,328.35         7,576.33          4,485.82
利润总额                                 7,453.30         7,758.66          4,751.81
净利润                                   6,577.77         6,801.65          4,076.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77.77         6,801.65          4,076.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5,837.62         6,282.53          4,124.17
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46.03          5,348.04        3,849.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7.67           -756.12         -849.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44.61         -5,779.71       -1,181.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28.08           -899.35        1,344.85

    4、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4.22                  3.00              3.07
速动比率(倍)                            3.48                  2.28              2.39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19.07%              26.28%            29.2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
                                        1.91%               2.00%             2.11%
资产的比例
归属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97                  1.76              1.69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29               11.20             10.98
存货周转率(次)                          3.76                  4.19              4.5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950.56            9,465.87          6,053.02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
                                          0.51                  0.33              0.24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2               -0.06                0.08
净资产收益率(%)                        22.20               23.58             15.65
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9.70               21.78             15.83
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34           0.4172            0.25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34           0.4172            0.25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0.3580           0.3853            0.2553
(元/股)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6,305.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5,435.00 万
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21,740.0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1.00 元
                        不超过 5,43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
3、发行股数:
                        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       5.91 元
5、发行市盈率:         22.01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0.27 元(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6、发行后每股收益: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7、发行前每股净资       1.97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产: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净资       2.77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产:                    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市净率:       2.13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方式:
                        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11、发行对象: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2,120.8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942.81 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178.04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13、募集资金总额: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6 年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SZA30210”《验资
                        报告》。

    (二)发行人股东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晶 辉 电 器 集 团 及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GEORGE MOHAN
ZHANG、张北承诺:

    (1)自北鼎晶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北鼎晶辉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
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2)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票不超过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
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有关法律、
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
为准。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
(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
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实际控制人 GEORGE MOHAN ZHANG 作为公司董事,还承诺: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鼎晶辉股份。

    公司股东张席中夏、席冰承诺:

    (1)自北鼎晶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北鼎晶辉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
司股份。

    (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有关法
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
规定为准。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
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
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除 GEORGE MOHAN ZHANG 外,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

    (1)北鼎晶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北鼎晶辉股份,也不要求北鼎晶辉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
司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鼎晶辉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鼎晶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鼎晶辉股份。

    (4)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有关法律、
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
为准。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北鼎晶辉股票的,违规减持所得归北
鼎晶辉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北鼎晶辉,则北鼎晶辉有权扣留应付现金
分红中与应上交北鼎晶辉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参与发行人 2017 年 6 月定向增发的公司核心员工钟鹏睿、江林、潘传銮、
陈鹏、邹淑斌、赵天辉、张志武、李欣、谢黄群、李玲、钟文金、王维、任静
轩、符馨、钟华炫、李庐川、张丹、田枫、陈旦月、徐声林、孙真承诺:本人
所持本次新增股份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至其名下之日(2017
年 6 月 2 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三、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北鼎晶辉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北鼎晶辉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21,740.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北鼎晶辉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四)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北鼎晶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一)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10、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一)持续督导事项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意识,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保荐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持续
                                        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情况。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   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
意见                                      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
                                          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
交的其他文件                              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
并发表意见
                                        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有充分理由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    确信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督促发行人或
                                          相关当事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
                                          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可要
                                    求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深交所规则以及协议约定方式,及时
                                    通报信息;可列席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有关会议;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
                                    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
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            工作,并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
相关约定                            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陈贤德、万云峰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
厦 21 层、22 层

    电话:0755-83175806

    传真:0755-23982961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中山证券认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深圳市北鼎晶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山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同意担任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
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贤德                 万云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林炳城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