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8-18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0 年 8 月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成为全球最受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高效的管理,诚
尊重的顶级厨房生活方式品牌,并以高效的管 实,严谨,规范的运作,为消费者,为全体股东
理,诚实,严谨,规范的运作,为消费者,为全 创造长期价值。
体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遵守本章程上述规定外,公司董事、监事、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严格遵守其根据有关法律、法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就其转 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公司向特定对
让本公司股份作出的承诺。 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
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
易所的业务规则。
除遵守本章程上述规定外,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还应严格遵守其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就其转
让本公司股份作出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他情形的除外。
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
.......... 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
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
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按前述规
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 ..........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定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对于前款第(六)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对审议事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
行。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股东(指连续一百八十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
第一百〇八条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 第一百〇八条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
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含原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交易的定义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依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执行,提供担保、提供
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财务资助除外)的权限如下:
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务重组、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据;
等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人民币;
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民币;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元人民币。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时,必须经公司全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
元人民币。 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批准。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时,必须经公司全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并由全
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体独立董事单独发表意见;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
(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 易的,按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执行。
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三)审批决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批准。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金额达到下列标准的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 关联交易事项:
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
意并作出决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单独发表意 元的关联交易;
见;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的,按照董事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
关联交易的程序执行。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三)审批决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上的关联交易。
获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关联交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易事项: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
以上的关联交易;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的关联交易。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达到 1,000 万元人民币 易所的规定执行。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批。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
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发生本章程第一百〇八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发生本章程第一百〇八
条第一项所述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 条第一项所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交股东大会审议: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
据;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
民币; 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值计算。
公司发生第一百〇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购买或出 公司发生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
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 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 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 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通过。 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
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 算范围。
算范围。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
(八) 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低于 30 (八) 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在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低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
于 100 万或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额在 300 万以下或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事项。 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 决定下列达到如下标准的公司所发生本 (九) 决定下列达到如下标准的公司所发生
章程第一百〇八条第一项所述的交易事项: 本章程第一百〇八条第一项所述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计总资产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或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 营业收入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
下的; 以下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利润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或绝对金额在 50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或绝对金额在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事会审议决定。该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 审议决定。该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 名委员会的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
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中
员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 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
担任召集人。 召集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 事。
行制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
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四)~(六)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 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
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
分之一。 监事。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
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
公司监事。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指定深交所网站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 司 指 定 深 交 所 网 站
( www.szse.cn )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szse.cn )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后生效。
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公司章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