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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鼎股份”)于2020
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
笔交易终止时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所造成的影响,
以期公司外销业务的盈利能力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

    二、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
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及
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三、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和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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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前述投资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况。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
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
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 公司釆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平抑汇率波动对外销业务的盈利能力造成
较大波动风险之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
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
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会与公司预测获得的外汇收入的比例
保持在一个比较安全的区间内,以规避客户违约或回款不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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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
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
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
监督检查。

    五、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
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
及损益表的相关项目中。

    六、 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总
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
止时止。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
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
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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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 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
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公
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鼎股份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有助于
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
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
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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