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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0-10-2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作为深圳市北
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北鼎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所造成的影响,
以期公司外销业务的盈利能力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
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及
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和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
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前述投资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况。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
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
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釆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平抑汇率波动对外销业务的盈利能力造成
较大波动风险之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
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
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会与公司预测获得的外汇收入的比例
保持在一个比较安全的区间内,以规避客户违约或回款不准的风险。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
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
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
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
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
及损益表的相关项目中。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鼎股份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有助于
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贤德          万云峰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