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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
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实施主体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 黎 华                 刘 昱 熙                     尹 公 辉




                                               日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