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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1-01-0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北鼎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1 号)核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5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91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20.8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942.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8,178.04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XYZH/2020SZA30210”号《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厨房小电扩建项目                              12,322.08         10,908.98
2    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综合用品线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291.50    2,252.73
3    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综合用品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5,076.33    5,076.33
4    品质生活厨房小电线上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9,940.00    9,940.00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优化各业务
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公司拟将“厨房小电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
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鼎晶辉有
限”)。

    (二)公司本次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在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的相关审议程序及变更手续完成后,北鼎晶辉有限将开设相应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优化公司业务架
构,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
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
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山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
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
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
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
集资金专户。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贤德          万云峰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