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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5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
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 黎 华                 刘 昱 熙                     尹 公 辉




                                                日期: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