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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5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
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 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企业自身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
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合理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主要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因素开
展内部控制建设,各项制度和业务流程能够在各个业务环节中得到有效执行,在
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
运行和经营风险控制。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
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落实有效执行。

    三、 对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 对《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
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且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
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对《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
  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 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
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
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八、 对《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
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公司已
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该议
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 对公司《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
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对公司《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审议及表
决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一、 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
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 黎 华                 刘 昱 熙                     尹 公 辉




                                                日期: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