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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3-2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鼎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贤德                    联系电话:0755-83175806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云峰                    联系电话:0755-831758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内,每月由银行抄送对账单,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020 年现场查询 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2)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 月 12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
(3)培训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董监
                                          高职责进行培训,并分享了近期上市公司
                                                      的违规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无                   不适用
情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5、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租赁房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动
                                         2020 年 8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作出《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及责令限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权利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0〕148 号),中山证券因存
                                         在以下问题:“一是 1 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
                                         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二是未履行公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审批流程;三是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
整改情况
                                         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
                                         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
                                         情形;四是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
                                         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
                                         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被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采取限制业务活动的监管措施。
                                         针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中山证券高度重
                            视,积极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和防
                            范利益冲突机制,加强了风控合规和风险管
                            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贤德           万云峰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