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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6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合计不超过 2.4 亿元人民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
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本次担保对
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
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 黎 华                 刘 昱 熙                     尹 公 辉




                                                日期: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