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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3-24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鼎股份”)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全
体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云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
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021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证券日报》,《2021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监事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情况核查后,全体监事
认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各重
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5.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
   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
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 7,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
   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票赞成,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连
带责任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1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公司已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能够有效控
制和防范证券投资业务风险。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11.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
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落
实风险防范措施。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0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 23 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
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归属标准,满足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
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归
属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15.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
   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8.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
1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