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2022-03-2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作为深圳市北鼎
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
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规定,对北鼎
股份 2021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含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在该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二、报告期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证券投资的情况详见附件:证券投资情况
三、证券投资内控管理情况
公司建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范围和流程,加强了投资决策、
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公司证券投资未超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董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
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证券投资均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并
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件:证券投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包括购买国债逆回购、基金产品和股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证券投资账面余额为 2,906.05 万元,其中:
(1)国债逆回购账面余额为 0.00 万元,当期实现投资收益为 0.07 万元;
(2)股票账面余额为 0.00 万元,当期实现投资收益为 0.05 万元;
(3)基金产品账面余额为 2,906.05 万元,当期实现投资收益为-122.58 万元。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贤德 万云峰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