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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4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北鼎晶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
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 黎 华                 刘 昱 熙                     尹 公 辉




                                                日期: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