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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以 7.70 元/股的价格授予
1,984,8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 黎 华                 刘 昱 熙                     尹 公 辉




                                                日期: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