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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关联方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
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
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余额为 2,913.64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2.98%、净资产的 4.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
外部单位的担保,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二、对《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建 军                   谷   琛                    肖   杰




                                               日期: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