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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
意见

    公司此次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有效期、归属安排、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年限要求、会计处理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是基于外部市场
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综合考量,本次调整能切实激发激励对象工作热情和
积极性,促进公司整体业务稳定提升,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实现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本次调整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
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有效期、归属安排、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年限要求等进行调整,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同时重点考虑了激励计划后续实施的可操作性,更充分地
体现了公司业务规划布局和业绩增长逻辑,符合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战略,使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有助于提升公
司竞争力,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较强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
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修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
意见

    公司此次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有效期、归属安排、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年限要求、会计处理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是基于外部市场
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综合考量,本次调整能切实激发激励对象工作热情和
积极性,促进公司整体业务稳定提升,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实现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本次调整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修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
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有效期、归属安排、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年限要求等进行调整,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同时重点考虑了激励计划后续实施的可操作性,更充分地
体现了公司业务规划布局和业绩增长逻辑,符合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战略,使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有助于提升公
司竞争力,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较强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
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建 军                    谷   琛                    肖   杰




                                              日期: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