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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鼎股份”)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全
体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华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
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限要求、会计处理对各期
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兼顾约束性和激励性的原则,能更好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并确保激励
计划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调整 2021 年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
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中股权激励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考核期间和次数进行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约束性和激励性的原
则,能更好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并确保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
修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限要求、会计处理对各期
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兼顾约束性和激励性的原则,能更好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并确保激励
计划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调整 2021 年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
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中股权激励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考核期间和次数进行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约束性和激励性的原
则,能更好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并确保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
修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