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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对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2 年 10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①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年10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
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01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GEORGE MOHAN ZHANG 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17,387,48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6.62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0,910,58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63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47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8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476,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98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47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98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下列议案: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343,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0%;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84%;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343,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0%;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84%;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94,15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5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805%;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19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提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94,15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0%;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5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805%;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19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莹、袁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