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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对《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并同意以 4.9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9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44,3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建 军                   谷   琛                    肖   杰




                                              日期: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