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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3-3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鼎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贤德                    联系电话:0755-8317580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丽霞                    联系电话:0755-831758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内,每月由银行抄送对账单,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022 年现场查询 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2)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3)培训主要内容
                                          的要求进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董监高行为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范、涉及规范运
                                          作问题的处罚案例等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情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无                  不适用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5、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租赁房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3 年 3 月 14 日,保荐机构原委派的保荐
                                         代表人万云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
                                         责北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
                                         陈丽霞女士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贤德          陈丽霞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