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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鼎股份: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2023-03-3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中山证券”)作为深圳市北鼎
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3 年 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北鼎股份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含 5,000 万元)进行证券投
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二、报告期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证券投资的情况详见附件:证券投资情况。

    三、证券投资内控管理情况

    公司建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范围和流程,加强了投资决策、
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公司证券投资未超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董事会核查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法
律规定,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五、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均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在指定披露媒体
披露。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风险投资产品投向控制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实
现了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及股东收益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均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并
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件:证券投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包括购买国债逆回购、基金产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证券投资账面余额为 0 万元,其中:

    1)国债逆回购账面余额为 0.00 万元,当期实现投资收益为 13.28 万元;

    2)基金产品账面余额为 0.00 万元,当期实现投资收益为-644.48 万元。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贤德          陈丽霞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