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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测绘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6号)核准,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7,6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55,013,9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02,586,1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3月31日出具了容
诚验字【2020】216Z000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截止2020年4月22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投项目名称
                                                                        市场区域拓展及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                              4301012929101054948    161,204,394.30   地化服务网络建设
        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
                                                                              项目
                                                                        面向智慧城市(南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京)的行业时空信
 2                             320006682013000583444   136,576,400.00
          司江苏省分行                                                  息协同生产和应用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3                               0137200000003085      8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司南京分行
                                                                        时空信息智能化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4                              8110501013701514424    43,634,400.00    产及应用研发中心
            司南京分行
                                                                            建设项目
                        合计                           421,415,194.3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2,586,100.00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
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三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以下
称“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301012929101054948,截至2020年4月10日,专户余额为161,204,394.30元(含尚未支
付的发行费用18,829,101.3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市场区域拓展及本地化服务网
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杜长庆、姚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
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三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称“乙
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20006682013000583444,截至2020年4月10日,专户余额为136,576,400.00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面向智慧城市(南京)的行业时空信息协同生产和应用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杜长庆、姚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
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三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称“乙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137200000003085,截至2020年4月10日,专户余额为8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杜长庆、姚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
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三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称“乙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501013701514424,截至2020年4月10日,专户余额为43,634,400.00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时空信息智能化生产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杜长庆、姚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
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三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