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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测绘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2020-08-06  

						 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卢祖飞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0日以电话、电子
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
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8月4日在公司81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和视
频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人数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为卢祖飞、储征伟、左都
美、李勇、刘文伍、沈雨、陈良华、邬伦共8人,委托3人,其中李宏楠在国外,委托
左都美,杨亮和杜培军出差,委托陈良华。
    4、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
    5、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卢祖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卢祖飞、王海龙、储征伟、左都
美、刘文伍、沈雨6人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卢祖飞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王海龙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储征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左都美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刘文伍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沈雨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
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
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
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按照法律
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推举杨亮、
杜培军、陈良华3人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杨亮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杜培军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陈良华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
       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
       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独立董事在新
       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规定,现对公
       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1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由原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
                                                       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南
       原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
2                                                      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即为公
       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测绘勘察研
                                                       司发起人。公司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究院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0425800521U。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3      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人。                                            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统一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的股
4      社会信用代码、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时    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分别
       间分别为:                                      为: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工商登记部门提供的核准文件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
5      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
       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      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
     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
     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
                                                     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6    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
     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工
                                                     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
     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六条 ……                                 第四十六条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
7    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通知独立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
     董事和股东。                                    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或电子信息等方式通知各股    日前以公告等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
8    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以专人送      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达、邮寄、传真或电子信息等方式通知各股东。公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
     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当日。
                                                     第六十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
     第六十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9                                                    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
     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托书。
                                                     第六十八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
     第六十八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
                                                     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
                                                     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
     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
                                                     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
10   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
                                                     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
                                                     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
     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
                                                     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
     定,股东大会批准。
                                                     大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
     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
     称;                                            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11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
     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
     果;                                            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
     明;                                            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
                                                     容。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和监票,并在计票结果上签字。审议事项与股
     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    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在计票结果上签字。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      计票、监票。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    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
     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录。
12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
     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    结果。
     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
     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    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
     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    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
     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
                                                     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
                                                     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
13
     立董事4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中独立董事3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权限,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14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除公司章
     准。除公司章程、公司决策权限制度或股东大会决
                                                     程、公司决策权限制度或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规
     议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决策权限如下:
                                                     定外,董事会决策权限如下:
     ……
                                                     ……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除公司章程、公司决策权限制度或
                                                     删除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
15   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决策权限如下:
     ……
     (四)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包括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银行贷款等),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
                                                     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以专
16   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以专人送达、邮
                                                     人送达、邮寄、传真或电子信息等方式书面通
     寄、传真或电子信息等方式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17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证券部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18   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
     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行监事职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出罢免的建议;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
     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
19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
     和主持股东大会;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九)监督检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对公司    担;
     资产存在占用情况,发现占用时,督促公司董事会    (九)监督检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对
     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解决                            公司资产存在占用情况,发现占用时,督促公
                                                     司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解决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出:
     (一)专人送达;                                (一)专人送达;
     (二)邮寄;                                    (二)邮寄;
20   (三)传真;                                    (三)传真、电子信息等方式;
     (四)电子信息;                                (四)公告;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
                                                     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21
     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信息等方式进行。      知,以公告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
                                                     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
     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
                                                     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寄方
     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寄方式送出的,自交付
                                                     式送出的,自交付邮递之日起第3日为送达日
22   邮递之日起第3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
                                                     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及电子信息送出的,
     送出的,传真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
                                                     传真和电子信息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子信息等方式送出的,以电子信息发送当日为送达
                                                     知以公告方式发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
     日期。
                                                     达日期。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第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
23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续。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第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九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
     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24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    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
     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
     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    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算组进行清算。                                  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〇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深圳证
25                                                   过后生效并实施,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
                                                     原章程自动失效
     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说明:
         1、删除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
         2、在原章程第二百零二条后新增: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拟修订《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同意本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同意本议案。

   《 关 于 召 开 2020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公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卢祖飞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2010219651024****,1965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公司董事长。2001年8月至今,任
南京金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南京金基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1月至今,任南京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内蒙古包钢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
至2017年2月,任南京风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4月至今,任南京国创园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8月至今,任南京高投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7
年12月,任南京元润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1月至2019年3月,任南京元润置业
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苏州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2月起,
任公司董事长。卢祖飞同时兼任南京机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明绿源科技有限
公司监事、南京金基华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同时,卢祖飞任南京市
政协委员、南京慈善总会副会长、南京民营经济协会副会长、南京商业地产协会副会
长等职务。

   卢祖飞及其配偶江红涛直接或间接持有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
南京高投持有公司股票39,599,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989%,卢祖飞与江红涛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卢祖飞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
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
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2、王海龙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2010619710830****,1971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07-2017.4,历任南京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第三分局局
长、土地利用处处长、副局长;2017.5至今,任南京金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执行总裁。

   王海龙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海龙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祖飞先生控制的公司
南京金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任执行总裁,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储征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2011419630414****,1963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注册
测绘师,公司董事、总经理。1983年10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南京测勘院计算机室主
任、分院院长、副院长等职务;2004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11月至
今,任上海舆图董事。同时,储征伟任南京市建邺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江苏省第四
届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副理事长、江苏省第三届地理信息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建
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南京大
学及东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
二批、第三批产业教授、南京大学产业教授等职务。

   储征伟持有公司股票3,572,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59%。储征伟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左都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994年7月至1996
年6月,任南京林业大学讲师;1996年7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历任南京测勘院员工、
分院院长等职务;2004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市场经营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董事等职务;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5月
至今兼任上海舆图董事。同时,左都美任东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批产业教授,中国矿业大学产业教授、中国矿业
大学兼职研究生校外导师等职务。

   左都美持有公司股票96,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06%。左都美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刘文伍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5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南
京测勘院项目经理;2004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西南分公司总经理、驻外中心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等职务,2017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8年3月至今任深圳舆图执行董事; 2020年7月至今兼任上海舆图董事。同时,刘文
伍任中国规划学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际管线专业学会副会长(2019-
2023)。

   刘文伍持有公司股票131,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44%。刘文伍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沈雨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工程师,公司董事。2003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南京测勘院研发人员;
2004年1月至2008年10月,任公司研发经理;2008年11月至2012年6月,任金脉数字副
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任沈阳金建数字城市软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2月至2013年4月,任公司项目经理;2013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金脉数字总经理;
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事业部总经理。

   沈雨未持有公司股份。沈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亮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
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9月至今,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3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杨亮同时任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杨亮未持有公司股份。杨亮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杜培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公司独立董事。2000年7月至2011年9月,历任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
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2011年10月至今,历任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地
理科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杜培军未持有公司股份。杜培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陈良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1984年7月至1993年7月,担任金陵科学学
院商学院讲师;1993年8月至今,担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1999年8日至2004
年8月,担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2004年9月至2014年8月,担任东南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会计系主任,2008年9月至今,担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
士生导师,2014年9月至2016年11月,担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2017年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陈良华同时担任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捷捷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此外,陈良华还担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管理会计委
员会专家成员、江苏省物价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市物价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陈良华未持有公司股份。陈良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