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的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8号公司15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储征伟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445,10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431,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8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5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 同)共计56名,代表股份4,888,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103%。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卢祖飞、王海龙、储征伟、左都美、刘文伍、沈雨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卢祖飞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票数49,43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4,87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9 %。 卢祖飞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王海龙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票数49,43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4,87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9 %。 王海龙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储征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票数49,43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4,87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9 %。 储征伟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左都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票数49,43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4,87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9 %。 左都美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刘文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票数49,43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4,87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9 %。 刘文伍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沈雨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票数49,43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4,87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9 %。 沈雨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亮、杜培军、陈良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杨亮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票数49,43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4,87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9 %。 杨亮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杜培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票数49,43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4,87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9 %。 杜培军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陈良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票数49,43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4,87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9 %。 陈良华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勇、王际高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 职工代表监事赵星星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李勇先生为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票数49,43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4,87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9 %。 李勇先生当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王际高先生为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票数49,43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7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4,87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9 %。 王际高先生当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李勇、王际高与公司2020年8月19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的职工代表监事赵星星 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8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719 %;反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4%;弃权15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7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4 %:反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49,28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19% ; 反对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15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7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4 %:反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于炜、韩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