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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测绘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1-0202021-04-23  

                           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
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
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
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
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预计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合理
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