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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测绘股份: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11-23  

                        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8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李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一、警示函内容

    李勇:
    经查,你作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测绘股份或公
司)监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你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票 81,10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7%,成交金额 163.37 万元。2021 年 10 月 26 日,测绘股份公布 2021
年三季报。你在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对
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强化
合法合规意识,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规范减持行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监事李勇
也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公司将切实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
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