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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测绘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3-27  

                               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3177         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市测绘
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26号)同意注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66,821张,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682,1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费用合计8,202,928.4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8,479,171.59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3]214Z0002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截止2023年3月27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投项目名称
                                                                     面向市政基础设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1                           8110501013102202437   167,851,401.03   的城市生命线安全
             司南京分行
                                                                     监控平台建设项目
                                                                     面向数字孪生的算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2                           8110501013302202438   153,888,780.46   力中心及生产基地
             司南京分行
                                                                         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3                            8110501013102202444   78,514,173.61    补充流动资金
            司南京分行
  4                          合计                    400,254,355.1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479,171.59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
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已结算利息收入。

      三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称“乙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4、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3]214Z0002号《验资
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