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5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
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
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现根据2022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召开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1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4 月 18 日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十次会议 7、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审议《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
案》
10、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4 月 18 日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
十一次会议 告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5 月 20 日 2、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十二次会议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南京市测绘勘察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2 年-2024 年)》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4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07 月 29 日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十三次会议
案》
3、审议《关于公司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 第二届监事会第 2022 年 10 月 24 日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
十四次会议 告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 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2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依法运行、
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本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进行了监
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规定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管理,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公司运行情况
良好;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和决议
内容均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真实性情况
2022年,监事会通过与财务负责人沟通,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22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
载,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
营状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
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通过审阅会计师出具的相关募集资金鉴证报告等方式检查了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
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
2022年,公司所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业务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
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和监督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2022年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有内幕信
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2022年,未发生收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
改的情形。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覆盖
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组织
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进行,保证
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充
分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 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公司内控制度为依据,继续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
进行有效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公
司监事会将通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及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及时
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丰
富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