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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能电气: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0-04-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70 号”文核准,上能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发行人”或“公司”) 1,833.36 万股社会公众股
公开发行已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
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
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和惠路 6 号
    注册资本:5,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强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3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5 日
    经营范围:电气控制设备及配件、监控设备、成套电源、计算机软硬件的销
售;太阳能、风能、储能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太阳能逆变

                                      1
器、风能变流器、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变频器及应急电源、光伏发电站
汇流箱、变电站测控装置、低压有源电力滤波装置、低压静止无功发生器、电能
质量控制设备、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研发、生产、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站监
控系统集成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专注于电力电子变
换技术,运用电力电子变换技术为光伏发电、电化学储能接入电网以及电能质量
治理提供解决方案。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光伏逆变器(PV Inverter)、储能双
向变流器(PCS)以及有源滤波器(APF)、低压无功补偿器(SVG)、智能电能
质量矫正装置(SPC)等产品,并提供光伏发电系统和储能系统的集成业务。公
司于 2016 年 5 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
单(第五批),于 2017 年 8 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
工厂。公司被福布斯评为“2017 年福布斯中国非上市公司潜力企业 20 强”。
    公司拥有超百人的研发团队,大部分研发人员曾在世界 500 强企业从事多年
的研发工作。最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7%、5.35%、
6.34%。公司研发团队于 2017 年被评为江苏省“双创团队”,研发团队负责人李建
飞被评为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公司建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CNAS 认证实验室(国家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唯一的能源光伏逆变系统工程中心。截至目前,公司共
取得 75 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2 项,实用新型专利 54 项,外观专利 9 项,
软件著作权 12 项。
    公司凭借研发及技术优势,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奠定了公司的行业地位
和品牌优势。根据美国咨询机构 GTM Research2017 年的调查结果,公司光伏逆
变器产品出货量全球排名第五、中国排名第三。公司国内客户主要为国电投集团、
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网、华电集团、华能集团等大型央企集团;公司客户还包
括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如鲁能集团、北京能源集团、亨通光电等。
此外,公司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于 2017 年在印度设立工厂,并以此为立足点将

                                     2
业务逐步辐射到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光伏发电新增投资增长较快的国家;2018
年国际市场已成为公司重要的业务增长点,2019 年应用于国际市场的光伏逆变
器收入较 2018 年增幅达 1263.28%。

(三)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的上能有限。
    2015 年 11 月 5 日,上能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公证天业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90,643,504.77 元(“苏公 W(2015)A1081
号”《审计报告》)折合 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余额 40,643,504.77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公证天业出具“苏公 W【2015】B188
号”《验资报告》,对发起人出资进行了审验。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592583130B。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吴   强                  1,500.00            30.00   净资产折股
      2         段育鹤                   1,000.00            20.00   净资产折股
      3         朔弘投资                    650.00           13.00   净资产折股
      4         陈敢峰                      500.00           10.00   净资产折股
      5         李建飞                      250.00            5.00   净资产折股
      6         云峰投资                    250.00            5.00   净资产折股
      7         华峰投资                    225.00            4.50   净资产折股
      8         赵   龙                     200.00            4.00   净资产折股
      9         姜正茂                      175.00            3.50   净资产折股
      10        徐   巍                      75.00            1.50   净资产折股
      11        张林江                       75.00            1.50   净资产折股
      12        马双伟                       50.00            1.00   净资产折股
      13        杨   波                      50.00            1.00   净资产折股
                合   计                  5,000.00           100.00   -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根据公证天业出具的“苏公 W[2020]A021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3
    1、资产负债表(合并)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总额                      130,574.85                     104,894.81                  77,220.30
 非流动资产总额                       9,025.69                       8,364.00                   7,701.85
    资产总计                        139,600.54                     113,258.81                  84,922.15
  流动负债总额                       94,501.56                      75,061.50                  53,248.13
 非流动负债总额                       3,979.67                       4,747.28                   4,705.04
    负债合计                         98,481.22                      79,808.78                  57,953.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1,119.32                      33,450.03                  26,968.99
    者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41,119.32                      33,450.03                  26,968.99

    2、利润表(合并)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92,264.87                   84,672.45               68,351.00
          营业利润                           8,841.87                   8,244.35                6,499.44
          利润总额                           8,841.87                   8,242.24                6,574.94
           净利润                            8,384.29                   7,086.04                5,446.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
                                             7,376.49                   6,903.77                5,165.07
      公司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合并)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87.65           16,616.61            4,713.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9.26             -1,598.50         -2,306.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1.09             -1,552.88         -3,135.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473.93           13,494.64             -739.60

    4、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38                       1.40                     1.45
速动比率(倍)                                    1.10                       1.12                     1.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1.01%                      70.20%                  67.87%

                                                   4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0                  1.96                  2.25
存货周转率(次)                          2.73                  2.69                  1.8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10,600.51                9,700.41              8,613.23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1.81                11.99                   5.8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78                  3.02                  0.86
流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72                  2.45                 -0.13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1.00%                1.39%                 1.58%
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5,5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1,833.36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              1,833.36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4、每股发行价格:          21.64 元/股
5、发行市盈率:            21.5131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7.48 元/股(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前总股本计算)
                           人民币 10.46 元(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            2.07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并
10、发行对象: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39,673.91 万元
13、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35,610.17 万元


                                            5
                       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2,400.00 万元
                       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700.00 万元
14、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569.81 万元
    (不含增值税)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67.92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26.01 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对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0】B021 号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吴强、吴超父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4)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段育鹤、陈敢峰、李建飞、陈运萍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6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4)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刘德龙、赵龙、高尧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

                                   7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4、法人股东华峰投资、云峰投资、大昕投资、朔弘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5、其他法人股东苏民投、融申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6、其他自然人股东姜正茂、徐巍、张林江、马双伟、杨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l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吴强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
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①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②自本人股
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两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人减持前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50%。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
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③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则本
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④本人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8
    (3)若本人在 6 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4)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
将向发行单位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
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段育鹤、陈敢峰、朔弘投资承诺
    (1)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人(本单位)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
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
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单位)锁定期满后拟减持
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①自本
人(本单位)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
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
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②若本人(本单位)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自本人(本单位)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
人(本单位)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80%。如根据本人(本单位)作出的其他
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③若本人(本单位)在公司
上市后持有 5%以上股份,则本人(本单位)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
日子以公告;④本人(本单位)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3)若本人(本单位)在 6 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的本公司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4)如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
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本单位)
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上能电气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9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上能电气股本总额为 7,333.36 万股,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上能电气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上能电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
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10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10、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一)持续督导事项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
                                   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
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
源的制度
                                   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发
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
的内控制度                        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交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易管理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
联交易发表意见
                                   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1
                 事项                                     安排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督导发行人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披露义务;对发行人发生需进行信息披露事件后,审阅披露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规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范对外担保行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事项,并发表意见                  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
                                  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在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就
                                   发行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督促发行人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
                                   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同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并根据《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其他中介机构需协助本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会计师事务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
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唐涛、余银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 层
        电话:021-20370631
        传真:021-38565707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上能电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愿意推荐上能电气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12
荐责任。
   请予批准。




                1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