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上能电气: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01  

						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 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6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日(星期一)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06月01日(周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6月01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和惠路6号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
和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4,35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126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5,6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45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8,759,6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25.581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
11人,代表股份6,109,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314%。其中现场出席2人,
代表股份1,85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29%;通过网络投票9人,代
表股份4,25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85%。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359,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1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359,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1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54,359,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1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栎雯、李易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