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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能电气:关于与同心县人民政府、中核汇能有限公司签署《10GW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2020-12-28  

                        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 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8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同心县人民政府、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签署《10GW 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能电气”或“乙方”)拟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投资建设 10GW 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2.协议书的生效条件:自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协议书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4.本协议的签订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风险提示:本协议书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旨在表
达各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内容,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
商后签署正式合同。如正式合同与本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上能电气与同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丙方”),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为了充分发挥各方优势
和资源共享,共同推动宁夏清洁能源示范园区的建设和西部清洁能源基地的发展,
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就 10GW 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达成
项目合作,签署了《10GW 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
议书”)。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同心县人民政府:
     宁夏是全国首个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清洁能源产业也是宁夏九大重点特色产
业之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人民政府,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03Q
     法定代表人:许钧才
     注册资本:15484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潮汐发电、火力发电项
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煤制气项目的建设、运营;投资与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院 1 号楼 6 层 619 号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注册成立,是中核集团非核新能源产业开发建设、运营的专业化平台,具有良
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GW 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 2 亿元,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自行筹资。
     (3)项目建设内容:一期项目投资 5000 万元,租用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扶贫
产业园拓展区 4 号厂房(总面积共计 4000.75 平方米),安装 2 条逆变器及储能
双向变流器生产线,二期项目根据一期生产经营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拟投资
1.5 亿元扩大生产规模。
       (4)项目选址: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扶贫产业园。
       (5)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为 6 个月(2021 年 6 月试生产)。
       (6)预期效益: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达产后产能 10GW,在乙方得到甲方、丙方按第五条的约定支持下,达产后预计
产值 8~10 亿元,解决就业 80 余人,带动同心县周边服务、运输、商贸等相关行
业。
       2.优惠政策:甲方承诺乙方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期间严格落实国家和宁夏
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出台的最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各方权利义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保障。甲方对在
宁夏投资建设的新能源项目,要求其优先采购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GW 逆变
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的产品。甲方在土地等政策方面支持乙方在宁夏开发新能
源项目,以利于扩大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GW 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产
品的销售。
       乙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安评、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其他有关手续,开工建设、投入生产各阶段必须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做
到依法经营。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同心县境内人员就业。
       丙方在宁夏及宁夏以外地区投资建设的新能源项目,优先采购上能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10GW 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的产品。丙方向其他战略合作伙伴投
资建设的新能源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GW 逆变器
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的产品。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书的签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积极响应国家能源转型、
大力开发西北清洁能源基地决策的重要部署。如果本次协议书所涉及项目能够得
以具体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光伏逆变器行业的市场地位和行业竞争
力,加强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影响力和品牌号召力,同时通过合作创新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市场、运营管理水平,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真正做到“让能源因我
而变”。
    五、其他应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协议签订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
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3.本协议的后续进展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
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或意向文件。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书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
的合作意向及合作内容,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签署正
式合同。如正式合同与本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2.公司执行本协议书实际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书的履行,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
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4.本协议签订后仍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能否中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