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3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基础,
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拓展的
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金额累计不超过等值 3,000 万美元(含本数)的外汇远期结
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王高(签字):
许瑞林(签字):
祝祥军(签字):
2021 年 02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