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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电气: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1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2020 年 2 月 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方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额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0 年 5 月 15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20 年 8 月 26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的议案》。

    5、2020 年 10 月 2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0 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
极配合下,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
大决策的讨论,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策程序
进行监督。

    (三)2020 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
及资金运用等情况,做好监事的自我约束,监督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保
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会议的召开程序、重
大事项的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作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
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
勉尽责。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与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
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利于股
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现金管理事项,其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规范,没
有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公司亦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实际投
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实施相关方案有利于公司拓展经营业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等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有泄露内幕信息、或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发生。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
认定情况,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九)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关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情况
出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1 年工作设想

       (一)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进一步有效提
高监事会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效率,推进公司内控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同时持
续拓宽沟通渠道,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多层次、多维度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
监事的工作主动性,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
运作。

       (二)监事会将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
计监督力度,监督董事、高管日常履职情况,加强财务核算审计与管理,定期及
不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报表,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等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