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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能电气:关于股东赵龙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11-30  

                         证券代码: 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84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赵龙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龙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赵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措施决定书【2021】145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赵龙:

    经查,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你作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能电气或公司)时任监事,持有公司股份 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3%。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披露你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20,000 股。2021 年 8 月 31 日和 9 月 1 日,你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能电气 900,000 股,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

180,000 股,你减持该部分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的股票,未履行预先披露义务。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

三条、第三十九条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 号)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

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

股东、原监事赵龙将以此为戒,吸取经验教训。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

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