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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0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后,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
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延期至2022年6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纪志成(签字):




    熊源泉(签字):




    权小锋(签字):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