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9-13
证券代码: 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23148 债券简称:上能转债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3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77.80 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34.24 元/股;
4、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7.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工具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71 人,包括公司(含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
情况如下: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时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 额的比例(%)
董事、财务总
1 陈运萍 中国 12.00 2.55 0.05
监、董事会秘书
HABIBUL 孟 加
2 核心业务人员 1.50 0.32 0.01
BASAR 拉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 364.30 77.51 1.53
务人员(共 169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377.80 80.38 1.59
预留部分 92.20 19.62 0.39
合计 470.00 100.00 1.98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
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34.24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首次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
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期
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
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期
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
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期
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
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不含)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归属
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首次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期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
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除了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于当批次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
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 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 3 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
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 一 个 归 属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期 5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 二 个 归 属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期 10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 三 个 归 属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期 15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
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 预留授予部分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
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完成,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 2 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
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 一 个 归 属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期 10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 二 个 归 属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归属期内,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
有激励对象应对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
A、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
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价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三)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2 年 8 月 22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1 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意见。并于 2022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2-060)。
(四)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61)。
(五)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确定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
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17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77.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3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77.8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171 名。
(四)首次授予价格:34.24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时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例(%) 额的比例(%)
董事、财务总
1 陈运萍 中国 12.00 3.18 0.05
监、董事会秘书
HABIBUL 孟 加
2 核心业务人员 1.50 0.40 0.01
BASAR 拉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 364.30 96.43 1.53
务人员(共 169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377.80 100.00 1.59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方案要素均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一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运萍在授予
日前 6 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
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相
关年度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
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
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摊销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77.80 9,384.81 2,033.38 4,848.82 1,876.96 625.65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
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上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
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
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
九、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9 月
13 日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能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向 171 名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37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上能电气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已回避表决;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
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