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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2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作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
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后,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
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能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
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被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批预留部分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向 5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41 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纪志成(签字):




    熊源泉(签字):




    权小锋(签字):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