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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能电气:关于上能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2-12-14  

                        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2-079
债券代码:123148          债券简称:上能转债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能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2、债券代码:123148        债券简称:上能转债
    3、转股价格:36.31 元/股
    4、转股时间: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8 年 6 月 13 日
    5、转股来源: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9 号),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200,000.00 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0,000,000.00
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为“123148”,债券简称“上能转债”。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2022 年 6 月 20 日)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8 年 6 月 13 日)
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420 万张。
    (二)发行规模:42,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
四年为 1.8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2.80%。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6 月 14 日至 2028 年 6
月 13 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8 年 6
月 13 日。
    (七)当前转股价格:36.31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上能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
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
法取 1 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8 年 6 月 13 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1、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6 月 14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 年 6 月 14 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券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券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3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
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能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36.31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能转债”未进行转股
价格调整。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
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
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
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
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
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上能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 2022 年 6 月 10 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