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3-04-27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作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
议案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后,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
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纪志成(签字):
熊源泉(签字):
权小锋(签字):
2023 年 4 月 26 日